以下内容请各位合作伙伴认识查阅(以下为工商局发布信息原文),各位合作伙伴尽快按工商局要求申领电子标识,否则工商局会处以罚款,各位申领后将代码以记事本形式发往我的邮箱:sina3721@163.com,明注是公司名称及网址:本人收到后第一时间添加到网站底部信息上。
各位合作伙伴请自行申领,需要核对营业执照填写,写上各位真实信息。(公司因目前业务量太大,不便代为办理,请理解)如有问题给我电话:13813453271
请引起重视、、、
贵单位:
为促进网络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营造繁荣、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进一步满足网络经营者提高自身诚信度需求,有效保障网络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根据《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令)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该办法已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1月24日在徐州市政府网站及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www.xzgsj.gov.cn)上发布了《关于申领、公开“工商网监”电子标识的公告》,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悬挂电子标识的企业网站或网店将根据“60号令”第五十一条予以相应处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周内自行登录http://www.jsdsgsxt.gov.cn申领工商网监电子标识。若已申请,请尽快将已申请的电子标识悬挂到贵单位网站或网店上。同时,按照指引在线填报并发布商品基础信息。
工商网监电子标识的具体申领方法可登录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xzgsj.gov.cn)查询,如有疑问可致电0516-83819691进行咨询关于网站悬挂工商网监电子标识的相关通知。
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电子商务)监管分局